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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作者:佚名  时间:2007-9-25 11:30:29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文章等级:★★★  出处:江阴教育网  责任编辑:jylk

.“十一五 ”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健全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

──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十一五”期间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相应比例。重点骨干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人左右,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达8000人左右。“十一五”期间为江阴经济社会输送3.8万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和1.5万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培养1万名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我市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不低于5%。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万人。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每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创业培训5000人。实施新市民教育和创业教育行动工程,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文明教育,提高创业能力。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职业培训网络,建成工学结合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对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等普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二、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一)提高职业院校建设水平。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扶持建设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十一五”期间建成两所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力争年内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近两年内把江阴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成江阴技师学院。                                  

  (二)加强职教中心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以其为龙头构建农村职业教育网络,使之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的重要基地。把职教中心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三)建好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现有骨干主体学校、现有设备设施改建扩建,实行资源整合,专业定点,各有侧重,分期建设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面向全社会开放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鼓励企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我市产业发展相贴近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对全市职业院校及企业开放,实行公用、共享。

(四)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完善由市、镇、社区三级社区教育网络,覆盖全市各类各层次培训,基本满足社区成员学习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成人继续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类教育,提高终身教育普及率,老年教育普及达13%,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率达60%,农民教育普及率达60%。大力开展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五)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准、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定有关政策,引进国内外名、特、优职教人才,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三、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一)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办学。强化政府统筹职能,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推进区域内整合、总体优化,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职业院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鼓励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以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重点职业院校为骨干、行业企业为依托,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办学的路子。

(二)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市场竞争。切实抓好教师境外培训工作,有计划地聘请外籍教师到职业教育机构任教。

(三)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建立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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