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的管理,规范办学秩序,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保障办学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我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实施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范围 凡经批准的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自制招生简章、广告,均须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二、招生简章、广告的内容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规模;学习形式及学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各专业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形式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夸大其词。
三、招生简章、广告备案的程序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当于发布前10个工作日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广告到省教育厅办理备案手续。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含职业中学)的招生简章、广告到所属各市、县(区)教育局办理备案手续。我省民办学校需在外省(市、自治区)刊播招生简章、广告的,由省教育厅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介绍到外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需按外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申办招生简章、广告备案的民办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或批准办学文件;
(2)《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填写好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印章);
(3)广告样稿。民办学校应在广告发布后十日内,将所发布的广告样刊送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验、留存。我厅由发展规划处具体负责(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政编码:210024,联系人:杨树兵,电话:025—83239128,传真:025—83239129)。
四、违规、违纪的处罚 凡民办学校未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刊播或其他形式传播、散发招生简章、广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实事求是刊登广告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