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的改革;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协助无锡市教育局管理地方高等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对各填人民政府和全市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直属单位的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推动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捐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对本系统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进行指导、审计监督。
(五)管理、指导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成人中专、威人高考工作;主管全市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六)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学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负责管理权限内的组织、人事调配、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承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专校、地方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其他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和领导教育工会。
(九)协同市纪委(监察局)做好教育系统党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统筹规划和指导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贵,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重要事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件、电传、电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通联、信息、对外宣传、信访、外事、综合档案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挂“教育督导科”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协同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贯彻教育方针和执行教学计划;指导普通中小学的德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教育科研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负责学校的安全及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对下级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三)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学历教育(含全日制与业余)和成人教育;协调做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以及职业教育的结构调整与体制改革工作;协同做好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置、撤销、调整和地方中专(含成人中专)、职业中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中等职校和成人学校的教育科研、教育教学工作、德育、体育卫生、艺术、信息技术和实习实训工作;负责职业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管理地方高等教育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终身教育实验;协调指导教育综合改革;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及扫盲工作;审批和扎口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四)组织人事科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的考察、任免和学习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局党委的宣传、统战和老干部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订和落实全市各类学校新师资的补充、培养计划;管理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考核、评优、奖惩、调配、离退休、人事档案等工作;制订并实施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负责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指导;管理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类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承办学校工人培训和技术等级确定方面的有关工作。
(五)计划财务审计科
指导及编制全市各类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和学生收费政策;编制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和做好年终决算工作;统筹管理局机关和全市学校的财务工作;管理局管各项教育资金;指导、监督农村与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与使用;管理和指导学校布局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校舍管理、教工住宅建设、市区学校配套等工作;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负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基建投资的管理使用、资产管理使用、经济活动及效益、法人的经济责任、学校领导干部离任等进行审计监督。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